编者按:妊娠合并肺动脉高压是导致孕产妇心肺功能衰竭和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威胁胎儿和婴儿生命安全。在第十届国际血管疾病药物治疗高峰论坛(10thCTSC)心血管重症与女性健康分论坛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心血管重症妇产医学中心李燕娜教授发表主题报告,阐述妊娠合并肺动脉高压的治疗措施。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李燕娜教授
妊娠合并肺动脉高压的流行病学
2017年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城市孕产妇的主要死因前四位依次为产科出血(30.30%)、羊水栓塞(11.20%)、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0.10%)和合并心脏病(5.60%),中国农村孕产妇的主要死因前四位依次为产科出血(27.90%)、羊水栓塞(15.00%)、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2.40%)和合并心脏病(8.00%)。
至2018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8.3/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6.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8.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心血管重症产妇医学中心2007年1月~2018年12月的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急肺动脉高压患者构成情况的结果显示,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从2007年的53例增至2018年的609例,其中合并肺动脉高压的患者比例增幅更为迅速,从2007年的4例增至2018年的108例。
相关指南及共识意见
2018 ESC妊娠期心血管疾病管理指南指出,妊娠期心血管疾病发病率为1%~4%,病死率约为5%,心血管疾病已成为妊娠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生育年龄增大及先天性心脏病诊疗技术的发展均造成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患者确诊数量逐年增多。该指南认为,对于任何原因导致的肺动脉高压的孕产妇,无论压力高低均属于最高分级的IV级。肺动脉高压的孕妇病死率和严重并发症发生风险极高,母亲心血管事件发生概率为40.0%~100.0%,一旦妊娠需讨论终止妊娠。
2016年公布的妊娠风险评估中国专家共识将妊娠风险级别分为5级——
I级:孕产妇死亡率未增加,母儿并发症未增加或轻度增加;
II级:孕产妇死亡率轻度增加或母儿并发症中度增加;
III级:孕妇死亡率中度增加或母儿并发症重度增加;
IV级: 孕妇死亡率明显增加或母儿并发症重度增加,需专家咨询,如继续妊娠需告知风险,需产科和心脏科专家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严密监护母儿情况;
V级:极高的孕妇死亡率和严重母儿并发症,属妊娠禁忌证,如妊娠需讨论终止问题,如继续妊娠需充分告知风险,需由产科专家和心脏科专家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严密监护母儿情况。
妊娠合并肺动脉高压的救治
妊娠合并肺动脉高压属高危妊娠,孕产妇病死率高(16%~30%),尤其是未经治疗的、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患者(中位死亡时间为2.8年)。患者主要死亡原因为肺动脉高压危象、肺栓塞、右心衰竭,导致死亡的主要高危因素为严重的肺动脉高压、住院时间晚和全身麻醉等。妊娠合并肺动脉高压疾病严重且复杂,同时受社会和家庭因素影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
继续妊娠或终止妊娠是妊娠合并肺动脉高压患者面临的抉择。此类患者若继续妊娠,死亡和并发症风险巨大,故直接讨论治疗性引产是必要的。随孕周增加,无论采取哪种方法终止妊娠均会增加孕母风险,因此有时也采取权宜之计。孕20周后终止妊娠的获益尚存在争议,在这个阶段,孕母心肺生理已耐受,并不一定会因终止妊娠而症状缓解。
妊娠合并肺动脉高压不仅是产科疾病中的难点重点,也是每一位心血管医师在临床工作中面临的巨大挑战。此类患者的管理需要产科专家和心血管专家密切合作、联合管理。每一位合格的心血管医生,应对妊娠合并肺动脉高压患者的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原则做到心中有数,便于接诊时迅速作出有效、正确的决策。